1.做二房東是違法的,但是如果轉租已經成為事實,出租人也沒有提出異議,那麽轉租是有效的。雖然沒有書面租賃合同,但是有口頭約定和租賃事實,那麽就與二房東建立了房屋租賃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是什麽?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