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根據《城市違法建築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對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法房屋,由區人民政府規劃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處理。按以下程序予以拆除:
1,規劃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調查取證,查明違法建築事實;
2、規劃管理部門向當事人發出限期拆除違法房屋決定書。其中,區人民政府將首先對壹塊違法房屋發出統壹整改通知書。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城市違法建築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妨礙公眾安全和交通的違法建築,由區人民政府規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按照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1,規劃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調查取證,查明違法建築事實;
2、規劃管理部門向當事人發出限期拆除違法房屋決定書。其中,區人民政府將首先對壹塊違法房屋發出統壹整改通知書。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