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處罰因實際情況而異,嚴重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人往往同時被追究三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民事責任屬於侵權責任的範疇,是指公民、法人因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汙染環境、侵害環境公益或者他人財產、人身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民事責任可能涉及兩個層面。壹種是針對私人主體,即非法轉移危險廢物侵犯私人主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身權、財產權的民事責任,另壹種是針對非法轉移危險廢物侵犯環境公益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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