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的防水保質期為五年。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五)改造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房屋建築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法律客觀性: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五)改造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