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人社[2012]192號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20號)精神,現將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後的揚州市(含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最低工資標準按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6元。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江蘇省三個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50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3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什麽(1)加班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納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2065438起執行。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