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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訴訟靠譜嗎?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為打不起官司、請不起律師的弱勢群體提供的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律師應當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但客觀來說,援助律師多是被指派任務,在試圖取證、代理或辯護方面,兩者存在壹定的區別,也不排除部分律師的消極對待。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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