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不能正常實現時,通過法律制裁形成保護性法律關系。它以違法行為為基礎,是法律實現的壹種畸形形式。規制性法律關系是主體的權利能夠在不使用法律制裁的情況下正常實現的法律關系。它以主體的法律行為為基礎,是法律實現的正常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