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步授權原則;
2.權責壹致原則;
3.適當授權原則;
4.有限授權原則;
5.授權監管原則。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是以人為對象,賦予下屬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需的權力。也就是說,主管將處理用人、花錢、做事、談判協調的決策權轉移給下屬,只授予權力,不能委托完成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硬道理。
在授權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相似性原則,這有兩層意思:直接授權給下屬,不要越權;應該把權力交給最接近目標決策和執行的人,這樣壹旦出現問題,他們可以立即做出反應;
2.授權原則是指授予下屬的權力應該是下屬實現目標所需要的、能夠解決實質性問題的最重要的權力;
3、明確責任授權,授權要以責任為基礎,授權的同時要明確其責任,讓下屬能夠明確自己的責任範圍和權限;
4、動態原則,根據下級不同的環境條件、不同的目標職責和不同的時間,應授予不同的權力。貫徹動態原則體現了從實際需要出發的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142條
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意思表示有解釋,應當根據所使用的詞語、相關術語、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對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局限於所使用的文字,而應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