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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造成的損壞誰負責?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施工造成的損失由施工方承擔。

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如果由於施工方或承包方的操作不當造成附近建築物或設施的損壞,那麽施工方或承包方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予以確認。依法由施工方承擔其施工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並賠償損失。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施工方應盡量減少對相鄰建築物或設施的影響。他們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和采取有效的隔離保護措施來避免這種影響。如有因施工造成的損壞問題,施工方也應及時對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消除因損壞造成的糾紛。

如果施工期間造成的損壞不是施工方或承包方造成的,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與工程建設無關的損壞或損失是由自然災害、第三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那麽建設方或承包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施工方沒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造成了更嚴重的損害或者損失的增加,那麽他們還是要承擔壹部分責任。

建築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盡量減少對相鄰建築或設施的影響,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施工造成的損害後果。每個人都有權利享受自己的財產所帶來的壹切權益,所以施工方需要保證在施工期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 * *進行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施工行為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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