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銀行。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實際上是委托人,即委托人向銀行支付部分或全部票面金額,銀行以銀行為付款人簽發即期或遠期承兌匯票,即匯票的付款人為出票行或承兌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十五條。
本票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發行日期;
(6)出票人簽名蓋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壹的,本票無效。
二、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是否為同壹人。
票據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為同壹人,具體票據具體分析。轉賬支票的出票人為企業或債務人,付款人為出票人的銀行。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壹個人,都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企業,但對於商業承兌匯票,壹般來說,出票人必須是付款人和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時,出票人為企業,付款人和承兌人為出票人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