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傷殘津貼,按受害人本人7個月工資計算;2、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職工3個月平均工資計算;3、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也按3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三責原則,受害人應承擔30%的責任,因此上述賠償金額應相應減少30%,最終賠償金額為標準的70%。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1,第壹步,確定傷殘等級;
2.第二步,計算傷殘賠償基數;
3.第三步:根據責任比例確定賠償金額;
4.第四步:按照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
5.第五步,考慮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如年齡、職業等因素;
6.第六步:計算最終的殘疾賠償金總額。
綜上,對於三責十級傷殘的情況,受害人應當獲得的賠償包括按照其七個月工資計算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按照三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費和工傷補助金。但由於受害人承擔30%的責任,實際賠償金額為上述標準的70%,確保賠償公平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