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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寫的借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十年前寫的借條,至今仍有法律效力。借據是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也是債權證明,但不是唯壹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短信記錄、總回憶、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法院會判決借貸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法律分析

法律只規定了訴訟時效為三年,並沒有規定貸款有效期為三年。壹般來說,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自還款到期日起3年內(對於借條,自出具之日起或借條載明的還款到期日起)及時主張權利,最好打官司。算算可以得到司法保護。超過三年的,債務人可以通過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債權人在三年內無證據證明其對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可以不受法院保護。但並不是貸款本身無效。借條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內容完整,形式合規。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借款人是個人,必須本人簽字,他人簽字的借條法律效力會有爭議。2.出借人名稱:要求寫全稱,不要寫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出現障礙。3.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寫清楚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錢,用大寫或小寫分別寫,避免字跡不清的糾紛,但壹定要檢查大小寫的壹致性。4.還款期限:根據具體情況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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