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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年齡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刑法的年齡劃分標準如下:

1.完全沒有刑事責任期: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相對刑事責任期間: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三、完全刑事責任期:年滿16周歲的人,對所有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四、減輕刑事責任期:已滿65,438+04周歲、已滿65,438+08周歲、已滿75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動詞 (verb的縮寫)刑法:

(壹)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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