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表權
(二)簽名權
(3)修改的權利
(四)復制權
(五)發行權
(六)租賃權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
(八)翻譯權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侵權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麽?
(1)警告。
(二)責令停止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
(三)沒收非法所得。
(4)沒收侵權復制品。
(五)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
(6)罰款。《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假冒他人藝術作品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或者價款二至五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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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除計算機軟件的程序和文檔外,著作權法不保護開發計算機軟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算法、處理過程和計算方法。也就是說,利用他人擁有的上述方面來開發自己的軟件,不構成侵權。因為開發軟件所使用的思想和概念屬於計算機軟件的基礎理論,是設計和開發軟件不可缺少的理論基礎,屬於社會的公共領域,不專屬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