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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如下:

1.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賠償權利人以侵權人為被告起訴某* * *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以侵權人為被告的其他* * *作為被告。賠償權利人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告放棄請求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 * *與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3.無償提供服務的被幫助勞動者,在幫助勞動者的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助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助人員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無償提供服務的幫工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和被幫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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