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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陳述了如何贏得緩刑。

法律分析:法院作緩刑最後陳述的方式是:妳可以向法院說明當初為什麽犯罪,出於什麽目的,妳現在有沒有意識到妳行為的危害性,妳以後要做什麽,最後可以向法院認罪,接受處罰,希望法院從輕處罰,判妳緩刑。緩刑是指被判處壹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壹定期限內不附條件執行所判處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執行的中止。其執行形式是宣告觸犯刑法並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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