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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不當得利和違法所得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是指因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行為。不當得利成立後,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基礎,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果。

非法所得,或非法利益或不義之財,通常指: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接受他人犯罪所得的饋贈。吃黑,搶奪他人犯罪所得。司法上,通過量刑確定的違法所得,大部分會被沒收或罰款。而收受他人非法所得,則可能被視為受益人,被視為* * *違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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