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院的判決依據的是國家的相關法律,但是在整個案件中,原告的行為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很多網友認為原告的行為有點“碰瓷”,因為據被告稱,原告其實已經在他們的會員群裏“臥底”好幾年了,應該知道他們的整個操作流程,也多次購買過他們的熟肉食品,之前沒有舉報。我覺得我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但是在這個事件中,因為被告賣給原告的商品是新產品,包裝沒有及時更新,給了原告機會。從這個角度來看,原告確實存在道德缺失,因為他長期“臥底”在被告的會員群裏,被告肯定會在群裏說明新產品和近況,而原告是三份之後下單的。
雖然從法律角度來看,被告的包裝上沒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廠家名稱和地址,以及保質期等。,原告起訴她也是符合規定的,但是原告的行為並沒有得到輿論的認可,很多人覺得原告不近人情,不講道理,所以原告的碰瓷行為可能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人人都像他壹樣碰瓷,那就透支了社會的信任。
所以法院的判決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是原告的行為讓人覺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