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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采用什麽樣的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歸檔,實現全程留痕?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通過文字記錄、聲像記錄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歸檔。,從而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管理。

執法記錄系統的整個流程如下:

壹是以行政執法文書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的種類、性質和流程,規範執法文書制作,實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的完整準確,便於監督管理。

二、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樣、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有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視聽記錄。直接關系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場所,應當制作全過程的視聽記錄。

三、積極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實施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可刪除。

四是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采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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