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持有槍支罪和販賣毒品罪。
涉槍犯罪作為壹個法律概念,提出的時間並不長。特別是在我國,它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特別是90年代初以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收繳槍支控制爆炸、嚴懲涉槍犯罪過程中逐漸總結出來的壹個準名詞。
所謂涉槍犯罪是指中國的“?刑法所調整的各種違反槍支管理法,以槍支、彈藥為犯罪對象或犯罪工具的犯罪行為,是理論的總稱。上述定義表明,涉槍犯罪並不是壹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而只是對與槍支、彈藥有關的各種犯罪行為的理論整理和分類。但是,科學揭示涉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仍然是研究涉槍犯罪的基礎和出發點。
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是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品。中國對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實行嚴格管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和持有。法律還明確規定了非法買賣、運輸、制造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的構成要件。
涉黑犯罪壹般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欺行霸市,殘害群眾為惡,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