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提高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 * *繁榮方向,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享有,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激發全體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新發展理念。新發展理念要貫穿發展全過程、各領域,做到整體、準確、全面,構建發展新格局,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安全的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堅定不移擴大開放,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和高質量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調動全社會積極性的重大改革開放舉措,不斷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堅持系統觀。加強前瞻性思維、統籌謀劃、戰略布局、整體推進,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辦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全國壹盤棋,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積極性,著力夯實基礎、弘揚優勢、補齊短板、揚長避短,註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挑戰,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