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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間,失業率應該控制在多少?

法律分析:城市調查失業率應控制在5.5%以內。城市失業率,即城市失業人口與城市就業人口和城市失業人口之和的比率。反映壹個國家或地區城市勞動力的失業程度。在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壹般用來反映城鎮失業狀況。有學者認為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難以全面反映城鎮失業狀況,提出了城鎮調查失業率、勞動參與率等其他輔助指標來綜合評價我國城鎮勞動力市場的就業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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