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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詐騙2000元還負責還嗎?

十五歲騙了2000塊錢還,這是不負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把詐騙的錢全部退還。如果被告人主動退還贓物,法院量刑時會考慮。服刑期間退還贓款的,可以認定為悔罪態度較好,依法減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壹是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是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是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第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五是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第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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