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合同的財產處置方式:1。歸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根據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因為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返還財產就是將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換句話說,誰擁有財產,就應該歸還給他。標的物已經消耗、毀損、滅失,或者已經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而無法返還的,可以通過賠償經濟損失的方式予以賠償。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麽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3.收回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雙方都是故意的,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物應當返還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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