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仲裁委員會(SYAC)由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於2003年3月設立,同年7月經省司法廳核準登記。十堰仲裁委,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專門從事民商事糾紛解決的公益性法律服務,下設雲陽、雲溪、房縣、竹山、竹溪五個分會,茅箭區、張灣區、丹江口三個辦事處。還有交通、物業管理、金融、保險四個仲裁調解中心。目前有來自全國各地的417名仲裁員,他們是法律、建築、貿易、金融、保險、房地產、網絡交易糾紛解決等領域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的專家學者。是壹支具有社會影響力和職業素養的專業團隊。十堰仲裁委有兩個非常設機構,壹個是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為仲裁庭審理疑難、復雜、敏感案件提供專業意見;另壹個是仲裁員職業道德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督處理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勞動爭議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平、及時和以調解為主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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