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應證書操作特種設備的人員,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在生產單位,無證上崗的,安監局知道後會對相關單位進行重罰,不按規定對員工、派遣工、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不按規定如實告知相關安全生產事項的,屬於違法行為。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承擔著特殊的任務,承擔著較大的風險。他們無證上崗,不僅僅是考試和罰款那麽簡單。壹旦發生事故,將對企業生產乃至個人生命安全造成損失和威脅,相關安全責任人可能面臨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並經過嚴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者,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八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