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生動物的人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核發的獵捕證,並接受獵捕限額管理。
捕殺獾而食之,壹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捕殺獾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該法基於《刑法》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非法獵捕和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都違背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理念,國家也明確頒布了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想這樣做的人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