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在領土上的效力
是指壹國法律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事、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該國的領土優勢。
2、法律的域外效力
壹個國家的法律在制定者管轄的領土之外的效力,往往體現在國家的個人優越感上。
3、國際私法的定義
它是以涉外民事關系為調整對象,以解決法律沖突為中心任務,以沖突規範為最基本規範,包括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的統壹實體規範、國際民事訴訟和仲裁程序規範等內容的獨立法律部門。
3.連接點
也稱為鏈接基礎或鏈接因子。它指的是壹個事實因素,規定了法律應適用於沖突規範範圍內所指的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因此,連接點在準據法的表達公式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4.識別
它是指根據壹定的法律觀點或法律概念,對相關事實的性質進行“界定”或“歸類”,並將其歸入特定的法律範疇,從而確定應使用哪種沖突規範的法律認知過程。認同是決定援引沖突規範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