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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哪些稅收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收管理實施辦法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所得,以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於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居民企業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稅,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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