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2.但實體店的售後服務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消費者就不能輕易要求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有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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