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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贓銷贓罪該判多少

法律解析:“銷贓罪”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價值三千元,或者壹年內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刑事立案,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刑期在3年以上7年以下:

(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入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總價值達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為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總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第壹款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其所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第三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所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入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總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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