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消費者,他們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問題,例如,向經營者展示他們購買的商品,並確認它們是假貨。對方同意後,可以給壹些賠償,找消協調解。
可以撥打電話12315請消協調解,反映自己的問題,請他們幫忙維權,並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訴。
如果和經營者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告訴他們妳買的東西有質量問題,然後告訴是哪個經營者賣的,讓行政部門幫助他們維權仲裁機構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機構仲裁維權,提供相關證據,去仲裁機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或者丟失。壹旦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拒絕,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信息。第三十壹條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管,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