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或法律保護的具體情形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與實體法相比,程序法規定了具體實體法行使時應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和權力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民商法:民商法與人們的日常活動關系最為直接和密切。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民商法保護,包括民商法,買賣、租賃、辦理票據、保險、公司業務等活動都要受民商法調整。公民民商法知識有助於正確處理權利義務關系,正確理解和行使權利,自覺依法履行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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