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範圍:壹般納稅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簡易計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
3.抵扣與否:壹般可以從壹般稅中抵扣進項稅;簡單計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是否開具專用發票:壹般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計稅;簡易計稅除有明文規定外,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單稅目、免征增值稅的歷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應稅銷售的,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