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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本比率

法律分析:

根據項目不同,比例也不同。港口、沿海和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機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建項目維持20%不變;以其他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2。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資本比例。

(四)港口、沿海和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

(5)機場項目最低資本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建項目維持20%不變。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市建設、物流、生態環保、民生等領域的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5個百分點。對實行審批制的項目,審批部門可根據本規定明確項目單位合理確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對於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和金融機構可根據本規定自主調整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相關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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