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償幫助他人受傷,由誰承擔賠償責任,視情況而定:
(1)因幫工活動造成幫工人身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在受益範圍內可以適當補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第二,責任的劃分是如何規定的?
1,過錯責任,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 * *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