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壹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用。
計算概述
1,醫藥費=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費月收入x誤工費。
3、護理費=交通事故護工同等級別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根據受傷標準確定的天數。
5.住院夥食補助=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7.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傷殘系數×贍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車輛停運損失、精神損失費。
具體賠償金額為上述全部費用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先承擔,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