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實習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權益無法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是實習生可以和企業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應直接提交法院。法院依據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處理,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特別保護。勞動合同的簽訂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有爭議,應先提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和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應直接提交法院。法院依據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處理,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特別保護。勞動合同的簽訂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有爭議,應先提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和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