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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1.實習期間簽合同。實習單位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作為用人單位,需要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者與實習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實習期間,與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現在,我還是壹名實習學生。畢業後才能與單位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應當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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