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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包括哪些行政行為?

行政執法包括下列行政行為: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特定對象或事項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下是行政執法中常見的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法經申請和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比如發放營業執照、駕駛證等。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主體作出的處罰。比如罰款、警告、吊銷執照等。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而采取的強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凍結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對象征收壹定財物的行為。比如收稅,收費等。

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者授予壹定資格的行為。比如養老,社會保險等。

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具體爭議進行裁決的行為。例如,裁決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權的糾紛。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事實或者事項進行認定和證明的行為。比如確認親屬關系,出生證明等。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法律上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的相對人簽訂的協議。比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等。

其他行政行為:是指除上述行政行為以外,行政法上具有權利義務的其他行政行為,如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領域的行政執法所涉及的行政行為可能有所不同,以上列舉的只是壹些常見的類型。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也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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