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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壹直打我,打到我受輕傷。我堅持要警察拘留他,但是警察拖延了怎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造成輕傷的,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實施行政拘留。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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