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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十年。實用新型是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具有適用性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相比,創造性和技術性相對較低,但具有很大的實用價值。因為實用新型是專利的壹種類型,它具有專利權的基本特征,如獨占性,也稱排他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專屬權利。二是地域性。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在本國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約束力。外國不承擔保護這項專利的義務。第三是時間限制。對於實用新型專利,我國規定的保護期為十年,自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自發明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對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誤給予補償,但因申請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延誤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所占用的時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專利權人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的專利期限給予補償。補償期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的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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