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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通行權原則的法理基礎

法律解析:通行權是交通參與者的權利,是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壹定的空間和時間內在道路上進行道路交通活動的權利。路權可分為道路行駛權、通行權、先行權和占用權。道路行駛權是指車輛及其駕駛員必須滿足交通法規規定的條件,才有權利上路行駛。通行權是指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道路的壹定空間範圍內進行交通活動的權利。通行權是指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先有後有是時間的概念,所以通行權也叫時間通行權,常用於車輛與車輛、行人交叉時。法律法規規定了誰先來誰後到。占用權是指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占用道路的權利。未經批準,不得占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該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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