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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發布由誰負責?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壹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經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的結論。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布,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並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或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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