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考試主觀題考試科目:主觀題為壹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具體考試科目為:法治、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法律考試壹般是指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職業證書考試。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