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55條第1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的商品是食品,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首先適用《食品安全法》的10倍賠償條款。
如果商家故意隱瞞商品質量問題,適用“新消法”欺詐,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賠償,最低賠償500元起。如果商家的行為不是故意的,則不適用新消法第五十五條。
此外,從商家的銷售行為來看,商家本身無法判斷水果內部存在質量問題,不存在故意欺騙行為,因此不適用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同時不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賠償”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食品安全(中文新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