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具有長期性、全局性、戰略性、方向性、概括性和激勵性。
該計劃是微觀的、區域性的、靈活的和可操作的。
策劃、策劃、安排都是計劃的風格,但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不同範圍的規劃,是從宏觀的角度展望未來,規劃全國或某個地區、某項事業或更大的工作的原則。規劃規模大,涉及面廣,概括性強。
計劃是工作、生產、管理和學習的具體計劃。計劃規模不大,覆蓋面不廣,綜合概括程度不高。
安排就是對壹件具體的事情提出任務和要求,從微觀的角度做出具體的安排。
2.不同期限的規劃是壹個比較長期的發展規劃,時間可以是3年、5年、10年、20年。該規劃適用期長。但時效性要求不嚴格。
規劃比計劃更有時效性,期限短,可以在期限內完成某項任務。
排產比計劃的更短更接近,是在短時間內對某項工作的要求和任務。
3.計劃的內容比較復雜,分層次概括,往往是針對某項事業、某項任務、某個項目,原則性地展示發展藍圖。規劃不做具體安排,主要是定目標、定尺度、定前景,充滿理想和感染力。
規劃在內容上比計劃更簡單具體,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規劃主要是定任務,定指標,定時間。
安排比計劃更簡單、更詳細。制定具體的方法、步驟、措施以及如何組織實施壹項任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