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關於訴訟審判的規定(第65438條+0至5條):第二條規定很有意思。在法庭上,當壹方指控另壹方某項罪名,卻拿不出證據時,被告也拿不出證據來反駁。這時法官會宣布將被告扔進幼發拉底河,如果他放縱,就證明被告有罪。沒收其全部財產,返還原告;如果妳沒淹死,就證明妳是無辜的。然後把原告處死,同時把原告的財產還給被告。叫做交河神審判。
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至第126條):規定偷盜或者藏匿他人奴隸的,處死刑;到期不還債的,責令在債主家做三年奴隸,第四年自由。
關於人身保護和《順勢報復法》(第196至214條):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弄瞎壹個奴隸的眼睛和弄瞎壹頭牛是壹樣的。殺奴隸和殺牛是壹樣的,只是賠償經濟損失。建築師設計的房屋倒塌時,如果業主被壓死,建築師應被處死;如果業主的妻子或兒子被壓死,建築師的妻子或兒子應被處死。
關於奴隸的規定(第278條至第282條):法典明確規定,奴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工具和財產,奴隸不屬於人的範疇,不是權利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