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1,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貨物;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4.投遞報紙和期刊。以下商品由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能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1。開箱後因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個人物品等。2.激活或試用後價值大幅貶值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3.已在網上交付的充值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遊戲卡;4.特殊清倉商品:包括即將達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有缺陷的商品等。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