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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可以過戶到壹個人名下嗎?

法律分析:是的。夫妻之間加減名,不收契稅,只收手續費,離婚雙方憑證件到當地房管交易中心辦理。因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 * *有房屋,* * *有財產。因為夫妻房產分割,原* * *擁有的產權屬於壹方,屬於不動產物權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征稅的不動產物權轉移,所以需要雙方訂立財產協議,並經公證處公證後才能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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